7月30日,冀东水泥上市公司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冀东水泥)拟向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4,752.2914万元变更为247,963.6854万元;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为存续主体,将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

本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司关于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债权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债权人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按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邮寄方式的申报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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