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提前预警的原则,建议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13市根据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结果,及时发布预警,12月5日启动应急响应。并请上述市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切实做好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对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对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行驶。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其他城市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加密预报会商频次,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符合预警发布条件时,要提前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工作函原文如下:
泰安市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20年12月4日17时起,将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2020年12月5日0时起,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
日照市
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4日发布《日照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橙色)》称,根据专家团队分析研判和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2月4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5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德州市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2月4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
济宁市
12月4日15时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通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2020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期间,山东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两次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提前预警、区域应急联动要求,经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0年12月4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5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济南市
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称,将于12月5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菏泽市
菏泽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全市自2020年12月5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潍坊市
潍坊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称,自2020年12月4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5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措施:工业企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行驶。
同期山西多区域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晋中市、运城市等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停限产“调度令”.太原市山西太原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称,根据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研判会商,12月4日0时-12月6日24时,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在较高水平,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进行运输;钢铁、建材、焦化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忻州市
山西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称,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12月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2020年12月我省重点区域污染过程发生频繁,短期气象条件变化对污染物清除作用有限。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020年12月5日0时起 ,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机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临汾市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通知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梁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20] 77号)要求,预计12月汾渭平原主要污染过程有4次,考虑到污染过程发生频繁,短期气象条件变化对污染物清除作用有限,为提前减排,减少污染积累,同时避免短期预警变动调整对企业生产计划的影响,经临汾市政府同意,决定延续本轮橙色预警,继续执行二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解除预警时间另行通知。
晋中市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告称,根据国家气候中心2020年12月大气污染预测分析,山西省污染过程发生频繁,为快速响应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晋中市“1+30”区域(榆次区、开发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严格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12月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20〕77号)和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20年第4号)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预警启动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22时至12月31日24时。请相关县(区、市)严格按预警响应要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强化管控,加强服务。强制性减排措施要求:1.工业污染控制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橙色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橙色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2.扬尘污染控制(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除外)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非冰冻期内)。(3)加强道路扬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整洁不起尘;其他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运城市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 2020-2021年秋冬防(4)号调度令》称,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2 月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20〕77号)要求,结合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及市气象局、驻市专家组会商研判,12 月份污染过程发生频繁,短期气象条件变化对污染物清除作用有限,易发持续重污染天气,预计将出现持续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为做好此次污染过程应对,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批准,决定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间:
12月 3日 20时至 12 月 31日24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二、管控区域:
“1+5“重点区域(盐湖区、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闻喜县、临猗县和运城开发区)及万荣县、夏县参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等级管控;其余县市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三、管控措施
1、工业企业
“1+5”重点区域(盐湖区、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闻喜县、临猗县和运城开发区)及万荣县、夏县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其余县市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严格错峰生产,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铸造D级企业执行最严格的错峰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生产)。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结合用电监管、污染源在线监测等手段对工业企业减排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对超标排放或未落实减排要求的企业,上限处罚,连续两次不执行的,对绩效等级进行降级。
2、移动源
加大中心城区和建成区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优化通行措施。各入城口执法人员要坚守岗位,引导过路柴油货车绕路行驶,严格通行证管理,严禁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辆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
对重点用车大户加强管控,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严查用车大户油品质量,确保用油清洁、规范。
3、城市面源
强化施工工地管控,全面清理未登记注册或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地全部停工,施工机械停工,机动车停止运输。道路保洁停止洒水冲洗、雾炮降尘等作业,以湿扫为主。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2月4日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根据《银川市西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环保部门、气象部门会商,并报经西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20年12月4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施工场地和相关企业的管控,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导城市主干道路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启动消防演练必须向西夏区蓝天办报备,批准后执行。
吴忠市
吴忠市人民政府12月4日发布《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称,根据《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12月4日至12月7日,全区大气污染扩散条件差,极易形成持续性污染天气,除固原外,其他地市以轻度和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12月5日至7日,银川都市圈个别时段发生重度污染的可能性较大,要求各地市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前做好污染减排措施,联合启动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缓污染天气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截至12月4日18时,银川市、中卫市出现轻度污染,个别时段达到中度污染,按照自治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关于“提前一天、提高一级启动应急预案”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0年12月4日20时启动吴忠市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落实以下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一、企业减排措施。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Ⅱ级响应,通过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二、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按照政府公告要求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做好限行区域内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实施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三、扬尘管控措施。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四、其他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五、加大督查和巡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加派工作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安、环保部门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严厉查处不落实管制违规车辆。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临时增加公交频次,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公共交通运输力。 内蒙古乌海市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生态环境监测站与市气象台会商,受局地污染累积及区域传输共同影响,预计12月4日凌晨至12月5日,乌海市将发生一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受弱冷空气影响,6日白天起大气扩散条件将逐渐好转。按照《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黄色预警措施于2020年12月4日00时起启动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全市矿山、工业源、扬尘源、交通移动源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一厂一策”排污工序停产、限产减排措施,全市停止室外建设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