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9:30时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下半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2016年度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2016年度下半年融资工作做出安排,经与相关金融机构商谈并达成融资意向,拟定了2016年度下半年公司对外担保计划。董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度下半年对外担保计划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资金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近年来公司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整体负债率在合理的范围内,具备一定的债务偿还能力。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计划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4.同意公司2016年度下半年对外担保计划,并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在计划融资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相应连带责任担保,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署以上所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5.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计划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同意2016年度下半年对外担保计划自公司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16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下半年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16-8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控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4,760万元,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借款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该笔债务自2016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还款30%,自2017年7月1日起24个月内偿还其余70%。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孔祥忠、张本照、余俊仙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予以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俞锋、俞小峰系上峰控股的股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16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6-87])。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16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6-88])。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