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冀东水泥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 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以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 号)的有关规定,对销售的满足“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条件的自产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4年11月22日至12月19日,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3490.78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22986.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