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山西稷山县第二水泥厂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名工人摔落身亡。
死者名叫梁生虎,现年54岁,山西新绛县武平村人,在该企业是一名上料工人。
死者已逝去4小时家属才得知
据死者女儿陈述,8月15日下午4时左右得知了父亲去世的消息。当家里人赶到稷山中医院的时候,父亲的尸体已被放置在医院的太平间中,并且头部被浸染满鲜血的卫生纸裹着。后从参与抢救父亲的工友口中得知,事故发生在中午12时左右。
企业有“后台” 家属无奈妥协后悄悄办葬礼
随后,企业的负责人找到家属先给予了10万元整的埋葬费,告之事后再做处理。
死者的女婿告诉记者,人家企业有“后台”,咱们是普通老百姓,目前除了老丈母娘,上面还有七八十岁的爷爷奶奶需要赡养,也就妥协了,最后私了处理。
8月19日悄悄举办的葬礼,几乎没人知道。
企业涉嫌瞒报 主管部门负责人称:不知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9月28日,山西稷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张局长告诉西部法制报记者,关于稷山县第二水泥厂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局里并不知道这个情况,待调查之后,会做出回复。
截至发稿时,针对“山西稷山县第二水泥厂1名工人摔落身亡 涉嫌瞒报”事件,稷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作出回应。(记者 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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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的举报、受理和查处进行规范。依据国家安监总局文件《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 [2011]91号)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睿⒋?5日以下拘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单位瞒报或谎报事故,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200万元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造成事故扩大或影响事故调查的,处300万元???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500万元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