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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湖南
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华电福新太平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即日起到2014年1月8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9号
邮政编码:410002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731-85366064
传真:0731-85366060
招标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六层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中工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陈海港
电话:010-83565791
邮箱:chg800@vip.163.com(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二、招标条件
湖南华电福新郴州太平里风电场49.5MW项目升压站电气设备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及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标段在10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最少具有20套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二标段在6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最少具有10套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三标段在6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最少具有400面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四标段在60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最少具有50套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业绩;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4年。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投标人应具有必备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条件,并且具有通过国家相应的强制认证报告。
6. 具有在南方山区成功运行的业绩且近3年运行无质量事故发生的设备六套以上(业绩要有合同证明,并将合同证明作为资格预审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招标方)。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应满足上述⑤和⑥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8.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包括近三年经过权威部门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银行提供的有效信用证书)。
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表1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我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