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文件
国水质检[2011]2号
关于开展“天瑞杯”全国第十三次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工作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
各水泥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2月1日制订发布了新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落实新规程,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于2011年3月起开展“天瑞杯”全国第十三次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以下简称大对比)工作,以期通过此项工作促进各水泥质检部门提高检验水平,为水泥生产提供准确数据。为做好本次大对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1、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机构;
2、有生产许可证的水泥企业。
二、对比样品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三、检验方法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如有不同方法,请选用基准法)。
四、组织工作
1、请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各水泥企业和其他水泥质检机构,并负责发放对比样品。2011年4月底前将参加本次大对比的单位名单报中心;
2、与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水泥企业由中心直接通知;
为了做好本次水泥物检大对比工作,中心将于2011年4月、5月举办两期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培训班(通知另发)。
五、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寄发大对比样品;
2、2011年6、7、8月为各单位检测时间;
3、2011年8月31日前将对比结果寄至中心;
4、2011年9~10月大对比数据统计汇总;
5、2011年10月将大对比结果汇编成册,寄至各参加单位;
6、2011年11月召开本次大对比总结暨表彰会(会议通知另发)。
六、样品发放
1、中心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所报参加大对比的单位名单,于2011年5月中旬前将样品发到各省站,再由各省站转发各参加单位;
2、与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大中型水泥企业由中心直接邮寄样品。
七、数据填报
各参加单位将大对比结果填入中心编制的统一表格,加盖单位公章,直接寄中心(不接受以传真形式传报的大对比结果,以免出现差错)。
本次大对比结果汇编采取分省编排、明示参加单位的方式,汇编成册后寄发各参加单位。
八、评奖原则
根据大对比统计分析结果,评出“天瑞杯”全国第十三次水泥品质指标检验大对比全合格单位、全优单位、特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原则如下:
1、全合格单位:样品检测结果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2、全优单位:在全合格单位中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取百分之五十;
3、特等奖:在全优单位中分别优选5个水泥质检机构和30个水泥生产企业,颁发“天瑞杯”特等奖;
4、优秀组织奖:在各省(市)、自治区建材(水泥)质检站中评选5个单位,颁发“天瑞杯”优秀组织奖。
九、对比费用
每份对比样品收取1200元(含制样邮寄费、表彰公告费及奖牌证书费等)。与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水泥企业款汇中心挂靠财务账户,款到发样;由省站转发对比样品的单位其对比费用由各省站代收,发票由中心统一提供,交费发样。
收款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管庄支行
账号:0200006809014437256
款项注明:水泥物检大对比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张晓明尚衍成/(010)5116744665737531
赵萍/(010)51167439
传真:(010)65765120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材研究总院东楼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邮编:100024E-mail:cementcenter@vip.sina.com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