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文件
国水质检[2011]1号?
关于加强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校验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水泥生产企业:
为加强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出厂水泥和水泥熟料产品质量。201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原[2010]第129号 公告发布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中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校验管理办法》(附件5)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校验中心或建材行业授权的质检机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校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当年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企业应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中附件5“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对比验证检验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日产熟料400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以及生产特种(特性)水泥企业,按规程规定必须与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对比验证检验。
我中心按新规程要求,已重新建立了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数据库,对各对比验证检验企业的送样数量、对比误差、合格率等进行统计汇总,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报送对比验证检验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相关信息也寄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对比验证单位,并将对比验证检验化作为水泥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和质量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望各相关水泥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对比验证检验工作,按时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寄办对比验证报告、企业质量月报和年报,中心接到企业质检报告后向企业寄发对比验证检验报告,否则,中心不发报告。
相关事宜请与国家水泥质量监督中心联系。
联系人/电话:
张晓明 尚衍成 (010)51167446? 65737531
赵萍 罗邦茜 (010) 51167439 65737530
传真:(010)65765120
地址:北京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中国建材研究总院东楼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邮编:100024
E-mail:cementcentre@vip.sina.com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