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我省将对水泥、平板玻璃在建、未开工、拟建项目一一进行清查,以按捺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11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对水泥、平板玻璃现有在建项目和未开工项目进行当真清理。清理范围:水泥,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投产的在建项目、已核准未开工项目(含水泥熟料线和粉磨站);平板玻璃,2009年9月30日前未点火的在建项目、已存案未开工项目。
通知指出,对各省、区、市已核准未开工的水泥项目、已存案未开工的平板玻璃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须经国家发改委组织论证和核准;对所有拟建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各省、区、市一律不得核准或存案。须按投资治理划定和程序,由各省、区、市投资主管部分报国家发改委论证和核准;对在建平板玻璃项目,必需按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文件和准入前提的要求认定后方可点火。